竹新社
发改委完成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草案成熟后将交由人大审议。 草案列举信用信息包括:金融债权债务、合同文书履约、遵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规定情况、依法或自主作出及履行承诺的情况,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荣誉表彰等。国家和各类公共机构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汇入全国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草案规定: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管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实施限制从业、消费、出境等惩戒措施。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须直接依据…
中办国办3月21日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向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维护信息资产权益。
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新华社